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3-11-30 10:40:09



  新手王女士开车上班途中车辆遇到了剐蹭,正想给老公打电话求助,却先接到了交警的电话,告知在3分钟内已通过监控完成了取证、定责,要求她撤离事故现场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交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远程定损。10分钟后理赔款打入了她的账户,她与对方一起前去4S店进行维修,事故处理全流程仅用13分钟——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也随之逐年攀升。道路和交通出行的矛盾日益凸显,道路拥堵的情况也频繁出现在我们的身边,其中不恰当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也是加剧此情况的原因之一。过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通常都会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在原地等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前来处理。这样做法费时费力,还会给本来就拥挤不堪的早晚高峰添堵。我市交警支队在推进公安改革进程中,与保协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锦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采取视频远程取证、事故机动车快速撤离、网上定责、自行协商、事故快处中心现场定损、现场理赔的处理模式。
什么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是指在我市凌河、古塔、太和、松山行政区域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一万元)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且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优先级顺序适用:视频远程处理、微信平台处理、拍照自助处理和交警现场处理等方式,快速取证;快速定责,快速定损,快速理赔的方式。
  事故快处具有“三少”“三无”的优点。“三少”即:“快处少争议”,当事人现场采集的照片、人员等信息均实时上传后台,供各方当事人随时查看,避免争议;“现场少等候”“事故快处”提供交警远程定责指导服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疑问时可以通过要求交警在线对本起事故进行定责指导,给出定责意见,直接省去了原先等候民警赶赴现场的时间;“后少麻烦”,通过“事故快处”现场固定证据、登记、定责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当事各方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保险公司按互碰自赔的方式由各自保险公司处理。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已经进驻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向事故当事人提供在服务中心勘查、定责、定损、理赔、纠纷调解一站式服务。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在快处快赔中心处理的交通事故,禁止向当事人收取事故车辆停车费、施救费、鉴定费、评估费、处理费、照相费等费用。车辆维修实行“客户自主”的原则,事故当事人在快处快赔中心对事故车辆定损完毕后当事人自主选择事故车辆修理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修理企业。
哪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于“快处”?
  适用“快处”的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本市规定行政区域内发生;二是仅造成财产损失(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一万元);三是车辆能够自行移动;四是碰撞各方均已投保的机动车。
  因不取证将无法准确认定事故事实和责任。取证时,可以用手机或照相机对事故现场方位、全貌和车辆碰撞部位进行多角度拍照,互拨互留联系电话,并通过拍照或文字形式记录事故各方驾驶证、行驶证、所属保险公司等信息;或者按照锦州交警支队的官方微信“锦州交警事故快处”的指导进行照相取证。
  这些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失效临时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或者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中有外国人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存在半年内通过平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起及以上,或者一年内特定车辆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次及以上情形的;不适合快速处理的其他情形。
  在快处快赔中心服务覆盖的城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如何使用微信快速处理轻微财损交通事故?
  遇到轻微财损交通事故,车主只需关注锦州公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服务号,“锦州交警事故快处”点击功能菜单中的“业务办理”,选择“当事人自助处理通道”,按照功能页面的引导提示,“三步”即可快速处理事故。
  首先,在事故各方要按照提示确认事故本身是否适用“轻微事故快微信快处”,即“无人员伤亡”“车辆可移动”“车辆已投保”并选择事故车辆数;第二步,点击“上传照片”,按照界面提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上传照片;第三步,填写事故各方手机号、车牌号、投保单位等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事故编码,事故各方即可撤离现场,并约定统一时间在48小时内一同前往快处中心进行处理。
  对于未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商业险)的当事方,采用“快处定责”确定其承担自己损失的方式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在事故认定后24小时内,向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审查事故责任,事故处理大队案审中队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复查结论可以是维持或撤销并重新作出变更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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