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首先规定了生产者(车企),销售者(4S店),修理者的义务,作为消费者需要关注的点:
车企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4S店需要提供发票、明示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修理店需要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包括送修时间、里程、修理项目、材料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等);
三包法规定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包修期:因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的期限,不低于3年或里程60000公里(先到为准);
三包有效期:因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先到者为准);
首先,自开票(交付)起60日内或里程3000公里内:
针对于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免费更换这些总成或主要零件;
若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动力蓄电池起火,可选择退换汽车。
对于易损零部件,需要在三包凭证上明示保质日期。
其次,在“包修期内”,若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备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对于,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由车企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未排除;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总成或者同一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若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或者因同一产品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汽车三包法从13年正式颁布以来,虽然逐步在完善,但真正落地实施起来却很难。法规是有了,维权成本高、时限长、程序杂,消费者在与车企或者4S店博弈时,常常陷入了“胳膊拧不过大腿”而不得不放弃的窘境。
但无论如何,消费者在买车前应该对汽车三包法有一个了解,培养维权意识,平时重视对汽车维修单等单据的收集与保管,这是第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