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3-10-26 11:50:10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汽车保险公司作为汽车售后市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对于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降低交通事故和自然风险等造成损失具有不可代替的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汽车保险业务的不断增长,汽车保险售后理赔过程当中车辆的定损效率和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越来越大,车主对于车险理赔的投诉也居高不下。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38839件,占财产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9.86%。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纠纷投诉28820件,占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总量的74.20%,主要反映保险责任认定不合理、定损金额争议、理赔时效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或多或少都与车辆维修定损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有关系,因此我国传统车辆的定损模式需要不断改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汽车产业和时代发展需求。


我国传统的车辆定损模式和问题

我国传统的车辆定损模式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定损、保险公估人定损和价格认定机构定损三种形式,三种定损模式参与主体和法律地位各有不同,因此三种定损模式在实际定损工作当中的出发点和所出具的《机动车定损单》法律效力也都不一样,导致后续车辆维修和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

1.1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定损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定损模式是目前保险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定损模式。在众多保险企业中,凡是拥有保险销售资格并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都会设立独立的车险售后理赔服务部门,并有独立的查勘定损人员参与车辆保险售后的车辆定损工作,协助出险客户完成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后续的理赔流程。其中车辆定损人员也都是具有一定学历的汽车专业人员,他们会对事故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并和汽车维修企业一起确定车辆的维修方案,定损人员会根据不同的维修企业,提供汽车品牌车型整机厂方的销售价格及汽配商市场价格,出具《机动车定损单》并告知被保险人和维修企业。

这种定损模式中,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定损人员所出具的《机动车定损单》不具备很高的公信力,甚至会让客户存在提防心理,客户体验比较差。

1.2 保险公估人定损

保险公估人定损模式是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所采取的一种独立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受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公估机构在定损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公估机构往往是依附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的一种存在,不具备独立的工作空间,在出具《机动车定损单》之前,往往还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损、核赔等各种部门的核查,对于不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利益的维修方案和配件价格不能通过其内部的审核,因此其“独立性”也会大打折扣。公估机构也需要保险公司的委托才会有业务的开展,为了自身的业务开展不得不遵循保险公司的定损要求,因此公估机构的社会认可度比较低,此类定损模式在实际车辆定损中占比不高。

1.3 价格认定机构定损

价格认定机构定损类似于保险公估人定损,价格认定机构它是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主管机构是市场监管部门。被保险人如果对于保险公司或者公估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定损单》不认可,可以自己委托物损评估机构或由执法部门指定物损评估机构对事故车辆的维修方案进行重新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价格认定机构完成车损评估后,车辆完成维修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在第一时间掌握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难以准确界定损失金额。因此在很多车辆定速案例当中,存在明显偏向于被保险人的的现象,公正性也就难以保证,保险公司也会以此拖延理赔款的转账,导致理赔时效长,客户体验差。


对策

2.1规范汽配市场,增加汽配价格透明度

汽车配件市场价格不透明,配件来源不规范是目前汽车售后市场的顽疾,汽车配件市场的参与者为了高额利润,导致很多常用车型的配件价格和质量参差不齐,因此车辆定损机构在确定配件价格时往往会有局限性,无法准确估算受损配件的价格。这就需政府的监管部门协调各方,共同推进汽车配件价格的公开透明,严厉打击汽配市场的高仿件和翻新件,切实维护车主的的消费利益。

2.2 提高车辆定损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车辆定损质量

目前只有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产险公司在招聘定损员时会要求汽车专业并且学历也有一定要求,例如平安产险在招聘时会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但绝大多数的产险公司在招聘车险定损人员时没有把好准入门槛,导致一些从业人员自身对于车辆的专业知识了解有限,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工作积累才能达到合格定损员的要求。因此为了提高车辆定损质量,各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定损机构需要严格把好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并且加大培训力度,使车辆定损人员都成为行家里手。

2.3 增加车主定损过程的参与度,协商确定维修方案

根据车险投诉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定损金额争议占据很大的比例,这往往是在出具《机动车定损单》前,定损机构没有和车主充分沟通造成的。因此在定损人员在出具定损单前,必须确保车主的知情权,甚至可以让车主参与到车辆的定损过程当中,共同协商确定维修方案,改善车主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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